古代王朝更迭时,前朝货币都去哪儿了?(2)******
到了隋朝,得益于政治上再度实现南北统一,广泛的全国市场也重新出现。汉末长久以来的政治动荡与分裂使得铸币五花八门、轻重不一,也需要一种新的货币规范。隋文帝开皇初年,采用相对来说比较合乎标准的五铢钱,大约每千枚重四斤二两,但整体市场上的钱币很杂乱,民间仍有私铸的现象。开皇三年(583),要求各个贸易关口严格查钱,合乎标准的钱才能入关,而不符合标准的钱要没收改铸,一些旧钱如常平五铢(北齐)、五行大布(北周)、永通万国(北周)等钱,两年内禁止流通。于是,开皇五年(585)以后,逐渐形成了以隋五铢为主的货币。
五铢钱的大小、轻重适中,采用与文字一样高低的外郭,从而保护钱文,使之不容易磨损。至此以后,古代钱币的基本重量固定下来,即便是在唐废五铢钱以后,新钱的大小轻重仍然以五铢钱为标准,被称为是“中国历史上用得最久、最成功的钱币”,今天新疆一带乃至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也有五铢钱出土。
唐宋货币,其生命超越创造它的王朝
货币在唐代产生了重大变革,首先体现在货币的名称上。唐以前的货币,以五铢钱为典型,差不多都是以重量为名称,从这个意义上看,钱币依然是一定重量的“铜块”,而唐朝开始,钱币改称“宝”,如通宝、元宝,并冠以当时的年号。在钱币学家看来,这说明货币更加具有社会意义,钱币成为支配人类社会的“宝物”。
如前文所述,钱上铸年号,两晋南北朝时期已经有了,唐代最开始铸造的钱币也并不是年号钱。唐高祖统治初期,仍用隋之五铢钱和其他古钱币。武德四年(621)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累,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旧唐书·食货志》)从此,铜钱不再以重量来铸名,而是改称“通宝”流通。通宝即“通行宝货”,唐人有“钱者通宝,有国之权”的说法。同时,开元通宝将五铢钱时代的二十四铢进一两改为十钱进一两,是度量单位上的大变革。
值得一提的是,武德年间铸造的这批钱币究竟叫“开元通宝”还是“开通元宝”,争议持续了上千年。《旧唐书·食货志》里说:“其词先上后下,次右左读之(即直读,开元通宝)。自上及右回环读之(即旋读,开通元宝),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史书讨巧地认为,两种读法都是有道理的,便将这一问题的最终答案抛给了后来者。当今主流观点认为,虽然唐宋期间的不少文献都有“开通元宝”的说法,然而,两晋南北朝以降,钱文的读法为直读,唐初的货币也应尊重这一传统,也就是读作“开元通宝”。
开元通宝,一般也被称为开元钱。这里的“开元”比唐玄宗的“开元盛世”早了一百年,因此并不是年号钱。它的含义,从字面意义上讲,似乎就是想要开创一个新纪元,将从前旧的、不够完美的痕迹抛弃,寄寓着美好的政治想象。也由此,后世还有仿铸“开元通宝”的现象。
清代民间铸造的“开元通宝”。来源/王钊《开元通宝的产生及意义》
唐乾封元年(666)所铸造的“乾封泉宝”才是正式的年号钱,然而没有行用一年就作废了。此后,唐代还铸造过许多年号钱,如乾元重宝、大历元宝等。毫无疑问,唐钱中最为重要的当属开元钱,它是唐代三百年间最主要的钱币,唐以后还流通了上千年,且其轻重、大小成为后来制钱的楷模。宋时有诗人叹道:“半轮残月掩尘埃,依稀犹有开元字。”甚至到了清朝,较为偏僻的两广地区市场上仍然流行着开元钱。
开元钱对周边国家也有深刻的影响,东至今朝鲜、日本,西至今阿富汗境内,都有开元通宝的仿铸和使用。以开元钱为核心,形成了一个货币文化体系,维系着整个东亚、东南亚的货币制度稳定与区域经济发展。
史家常以汉唐并举,其发行的铸币同样也是如此。五铢钱自汉武帝元狩五年起,在汉朝三百多年没有什么变动;而唐代武德四年(621)起用开元通宝钱,两三百年间也没有什么变动。吕祖谦说:“自汉至隋,惟五铢之法不可易;自唐至五代,惟开通之法不可易。”(这里使用了“开通元宝”的读法)足见五铢钱、开元钱深刻的影响。
到了宋代,货币文化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宋代铸币书法布局优美,每个皇帝统治时期几乎都有新的铸币,甚至每隔几年就会出一种新钱。
从货币经济价值上看,这种多变的铸币看似并不利于交易的稳定,实则不然。不同种类的宋钱,变的是上面的年号,而钱的大小轻重几乎不怎么变化,年号可以看做钱币的年份版次,不同版本的钱币并不阻碍其流通。
宋代的货币文化深刻影响着周边地区,越南在北宋时期开始铸造与中国钱相似的货币,朝鲜的铸币也自北宋始。在高丽、日本、交趾三国,宋钱都是主要流通货币。从唐朝至明末,流入日本的中国铜钱在日本作为主币使用。彭信威先生将镰仓幕府时期的日本称为“宋钱区”。
唐宋钱币在明清依然得到一定流通。明代铸币规模较小,明代流通的铜钱中,明钱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是唐宋钱,就连私铸,往往也是铸唐宋钱。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在福建漳浦县,嘉靖三年四年用元丰钱,七年八年用元祐钱,九年十年用天圣钱,万历三年又用熙宁钱。《日知录》中也提到“予幼时见市钱多南宋年号,后至北方,见多汴宋年号…………间有一二唐钱。”这些宋钱,质精且多,被称为“好钱”,甚至有不少是从地下掘出来的,导致本朝发行的新钱“废不用”。(《五杂俎》)看上去,明人对各式各样的宋钱都充满了偏爱,什么都用,就是不太爱用自己本朝发行的钱币,这也是颇为奇特的现象。
货币与政权的命运
新朝历战乱而建立,往往经济凋敝、百废待兴,市场上铸币芜杂,轻重不一,导致交易中诈伪横行。因此,便有了规范货币使用的要求。前朝的货币命运如何,一定程度上也要取决于新铸币的质量好坏,能否真正替代旧钱。历代也有过以官方发行的新铸币兑换民间缺斤少两的“恶钱”、兑换民间流通的古钱币,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新旧钱币实现平滑地过渡,而旧钱依然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铜铸币之外,中国历史上一度通行过纸币。元代极力推行纸币“宝钞”,限制金属货币的流通,但是在维持纸币币值稳定的方面,是非常失败的。元末通货膨胀、物价高涨,人民生活困难,而元朝政府也无力处理趋于崩溃的经济体系,进一步滥发钞票,只是雪上加霜。列宁的名言“毁灭一个社会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毁灭其货币”足证这段历史,在无法遏制的纸钞持续走低与国内日趋紧张的局势之中,元朝走向灭亡。元代的宝钞,也随着政权的灭亡而消泯了。
元至元通行宝钞。来源/中国钱币博物馆
明朝初年,也仿照元朝的做法,用钞不用钱,后来才加以变通。直至纸币价格不受控制,才最终以银钱支付。明正统以后,宝钞并不通行,“钞”用以表示货币却已经深入人心,明末仍以“钞”表示货币,如“银钞”或“钞银”,实际上指的是银、钱,而不再专指纸币。
清军刚入关时,允许明钱流通:“初户部以新铸钱足用,前代惟崇祯钱仍暂行。”(《清史稿·食货志》)我们今天看到的崇祯通宝,其背面印有满文的“宝泉”,或有汉文的“清忠”,两个对立政权的象征全然出现在同一枚货币之上,或许与此有关。
随着清人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稳定统治,前朝的货币便随着朝廷的禁令成为历史。《清史稿·食货志》中说:“馀准废铜输官,偿以直,并禁私铸及小钱、伪钱,更申旧钱禁。嗣以输官久不尽,通令天下,限三月期毕输,逾限行使,罪之。”就是在说,清朝在稳定之后,要求回收铜钱到官府,并且严禁私铸、严禁旧钱。
然而,长久以来市面上通行的古钱很多,一朝禁止势必导致经济动荡。康熙二十四年(1685),学士徐乾学上疏,认为只要便于百姓生活,古钱、今钱可以共同使用,而且这是自古便有的事情,“自汉五铢以来,未尝废古而专用今”。而且,在钱法混乱、经济动荡的时候,能够“资古钱以澄汰”,所以古钱得以易代流通。康熙帝认同他的说法,“尽宽旧钱废钱之禁”。乾隆二十二年(1757),两广总督李侍尧请禁旧钱伪钱,清廷则重点查收吴三桂留下的“利用”“洪化”“昭武”等伪钱,仍允许旧钱的流通。(《清史稿·食货志》)
清廷虽然严申钱币之禁,但其重点打击对象,其实是民间私铸和一些抗清势力铸造的伪钱。当然,这并不是说清廷支持古钱的流通,清代有组织地回收旧钱并折价兑换为本朝铸币。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愈发密切,货币种类日益繁多,铸币方面既包括传统的白银、铜钱等,也有外国流入的洋钱。晚清引入了新的铸币技术,铸造新的“铜元”,但只通行于部分省份。
广东省造每百枚换一圆光绪元宝铜币。来源/中国钱币博物馆
东西问|尹仑: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中新社昆明12月14日电 题: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专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仑
作者 陈静
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往往也是文化多样性富集地区。中国是世界12个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文化多样性亦非常丰富,56个民族创造了众多保护和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传统知识。这些传统知识不仅有巨大的商业与经济价值,还对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举行之际,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土著与传统知识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仑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探讨中国各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传统知识”等议题。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什么是传统知识?中国民族传统知识中蕴藏了哪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智慧?
尹仑: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在长期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适应地方文化和环境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它属于集体,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代代相传,也可以通过歌曲、传说、谚语、信仰、习惯法和土著语言表达。
在中国生态环境部2014年发布的《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分类、调查与编目技术规定(试行)》中,传统知识被划分为五个类别,分别为:传统选育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传统医药相关知识、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的传统技术及生产生活方式、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生物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知识。
例如,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当地藏族民众形成了以神山卡瓦格博(云南最高峰)为核心的传统信仰体系,这一神山信仰体系包括周边的300多座神山。村民相信神山上包括动植物在内的一切都属于神山,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擅自猎取或采伐,将惹怒神山,用暴雨和泥石流对村庄进行报复。在此基础上,当地藏族民众形成了禁止在神山砍伐树木,盗挖药材,污染泉水、河流和湖泊等相关传统习惯法。这些传统习惯法在客观上保护了神山及周围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形成了事实上的自然保护区。
游客在观景台欣赏梅里雪山美景。李嘉娴 摄再以传统选育和利用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为例。生活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基诺山的基诺族,从事以陆稻种植为主的轮作农业。当前,基诺族的轮作农业中保存着陆稻品种96种,根据其成熟时间和特点,划分为早熟品种16种、中熟品种35种、晚熟品种20种、糯稻品种25种,并在不同海拔高度和气候条件的土地上,按照不同年份种植不同品种,以追求粮食产量最大化。通过长期积累的认知经验和知识,保护和促进了基诺山陆稻品种的多样性,并进一步孕育了当地以陆稻种质资源为代表的农作物遗传多样性。
可以说,中国各民族传统知识在客观上保护了当地生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使这些地区成为保存和利用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的“基因库”。这一“基因库”富有生命力,处于动态的变化和发展中。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作人员在安装红外相机,用于监测拍摄野生动物。该保护区是最大的生物物种基因库。陈骥旻 摄中新社记者:对于中国和世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传统知识起到何种作用?
尹仑:传统知识在自然保护中的价值与作用,受到了COP15的重视。《昆明宣言》的17条承诺提到:“加强和建立有效的保护地体系,采取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和空间规划工具……认识到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并确保他们充分有效参与。”
中国各民族生活在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中,包括森林、沙漠、高原、冰原、旱地、海滨等,世世代代积累形成了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并随着生态环境与社会文化的变迁不断发展和创新。
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什么作用?以传统知识中的生态习惯法为例,不仅有通常理解的、直接对动植物进行保护的传统信仰和行为准则,也有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进行分类、储藏、有效利用、综合管理、惠益分享和促进发展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实践。
因此,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而言,传统生态习惯法不只是单一的保护准则,更是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例如地处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澜沧江大峡谷的佳碧村,存在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群体性组织“姐妹会”。“姐妹会”制定了封山育林的村规民约,禁止砍伐树木和破坏森林植被,确定了封山育林的森林、树种、海拔和山坡位置,有利于高海拔地区树木和整个森林的生长。同时,“姐妹会”开展植树造林,最大程度恢复树种多样性,维护了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各民族有着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传统知识,并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与生物遗传多样性相关的生态习惯法,促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并进一步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高级别会议正式通过“昆明宣言”。刘冉阳 摄中新社记者:COP15第二阶段会议已经召开,您对未来如何更好发挥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作用有何建议?
尹仑:正在举行的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通过“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该框架中的2030行动计划具体目标13提到:“确保通过相互商定的条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等方式,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因此,我们应该思索“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传统知识”这一主题,在相关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中承认并纳入生态习惯法的有益部分,从而实现传统知识及其生态习惯法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的主流化。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开幕。余瑞冬 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相关行动计划和地方性法规都提及了传统知识。2010年9月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指出,要开展试点示范,抢救性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知识,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协调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同时,调查少数民族地区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建立数据库,开展惠益共享的研究与示范。
2018年9月,云南省率先制定和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这一条例虽然提到了传统知识,但只是个别条款的原则规定,缺少可执行的细则及措施。
当前,印度、巴西、南非、马来西亚等国已制定生物物种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和制度,逐步开始承认和接受原住民、世居民族、土著民族和地方社区等传统民族社会的生态习惯法和制度,并将其融入现代环境法律体系。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进一步探索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特殊路径和专门制度。例如,中国可在生物多样性资源和传统生态文化丰富的云南,基于相关传统知识,形成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地方机制,并将其进一步纳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弥补其不足。传统知识介入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建设,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就有法可依,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生物物种资源流失。(完)
受访者简介:
尹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土著与传统知识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云南中心研究员,西南林业大学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研究员,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从事气候人类学、民族生态学、灾害风险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和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等问题研究。出版以《气候人类学》为代表的专著4部,在CSSCI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2篇,累计公开发表学术成果300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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